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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须知

客 户 须 知

 

     西山区观音山公墓为了更进一步搞好服务管理,充分维护丧属的合法权益,特定以下条款。

一、客户到公墓订购墓穴位时,经管理人员详细介绍后,选定墓穴位位置,填写墓穴位认购单,客户持认购单到收银台交墓穴位款。

二、凡在公墓购买墓穴位的客户,定金交纳不得少于墓穴位总价的10%尾款必须在预订7日内交清。逾期不来交款的,公墓将另行销售,产生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。交清全部款项后签订《墓穴位使用权认购合同书》。

三、客户如需退墓或调换墓穴位的,公墓将按所购墓穴位总价的10%收取手续费。

四、墓碑刻字须带《墓穴位使用权认购合同书》和《购墓发票》提前10天到公墓营业室办理。碑文委托书必须由客户自己填写,若有错字、漏字及时更正,无误后确认签字,若有差错由客户自己负责。

五、骨灰安葬须带认购人《身份证》(原件)、《购墓发票》、《墓穴位使用权认购合同书》、逝者的《身份证》、《死亡证明》《火化证》、《骨灰寄存证》、《碑文委托书》及公墓开具的单据到公墓营业室办理安葬手续。公墓每安葬一个骨灰收取200元落葬服务费,落葬用品由客户自行提供。

六、公墓墓穴证在落葬当天办理。

七、客户在公墓内严禁搞任何封建迷信活动,严禁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场所鸣放鞭炮和焚烧纸钱,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八、客户在墓穴位上增加附属设施(如:狮子、花瓶、香炉),公墓不负责保管,遗失,损坏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
九、工以上条款敬请各位客户给予支持配合。